|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
| 副标题: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
| 作者:区人大办… 文章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8: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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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9日,红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副主任王玉梅、康占林、张国华,委员康立权、由保胜、田洪清、高铖、周洪生、张文英、宋军、姜德辉出席会议。区检察院检察长武哲、人大各街工委主任、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惩治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听取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惩治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自新班子组建以来,继承了好的传统和作风,硬件建设、业务质量和队伍建设有很大提高,人心更顺、环境更加和谐,与民众的沟通更加广泛,特别是反贪工作,开创了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对人大工作非常支持,每次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检察长严格要求,亲自把关,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遮不掩。同时,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红岗的各项事业发展,参与全区的经济建设,检察长亲自跑招商,引进了大项目。
会议指出,本次常委会任命的9名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委托,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希望9名人民监督员在法律的框架内,认真履行职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建议,要尽快研究制定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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