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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评 论
第13期
中共红岗区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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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式管理与可持续合作博弈的制度安排探究
臧 鹏
矩阵式管理自年初提出以来,很快扩充到红岗改革创新的诸多领域,“五赛制”直选副科级干部、强街扩权等新生事物均被纳入矩阵式管理范畴框架。为深入推行矩阵式管理,将红岗的改革品牌创建好、维护好,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区实际情况进行SWOT战略分析,即重点研究我区实施矩阵式管理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也就有必要对可持续合作博弈的制度安排进行探究。
矩阵式管理,原本是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天体物理系茨维基教授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方法,后来被推广为激励创新的一种管理方式,在企业和军队中得到广泛应用,并被国外一些政府机构所借鉴。由于传统的管理组织形式中,各部门形成起源于各自的职责分工,随着各自职责固定和细分化,使得每人固定在自己的岗位上,个人的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沟通少,遇到难以完成的目标,虽有某个部门牵头,但部门之间难以配合,“踢皮球”现象经常出现,主要管理者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协调部门之间关系上。矩阵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弊端,能够使某项重要或特定任务圆满完成。我区实施矩阵式管理的优势在于主要领导励精图治,富民强区的改革决心十分坚定,决策行动雷厉风行;红岗汇聚了一批年富力强、可塑性强的青年干部,能够迅速落实区委关于矩阵式管理的相关工作部署。劣势在于我区对人才储备实际情况的掌握存在一定不足,干部实际能力评价和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有些干部可能是一专多能型,能够胜任的职位很多,却往往只被开发了部分潜能;有些干部可能履历丰富而能力不足,勉为其难地在某个岗位上碌碌无为,在具体实践中则可能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机会在于国务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改委、振兴东北办等部门今年出台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哈大齐工业走廊作为核心区域被摆在突出位置,这为我区实施矩阵式管理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威胁在于示范效应下的人才流失,与发达地区相比较,能力较强的骨干人员因薪酬上横向比较存在差异,可能会丧失全力以赴的奋斗动力,更为严重的是“人往高处走”,削弱红岗实施矩阵式管理的团队实力。
国内外众多经验教训证明,矩阵式管理在拥有诸多优点的同时,存在着若干缺点。首先,矩阵式管理赋予了有关人员双重身份,既要向纵向的垂直领导负责,又要向横向的部门领导负责。双重身份可能打造双重人格,在采用矩阵式管理的公司里,总会有不少人利用这种“一仆二主”的角色耍手腕、搞阴谋。水平低一些的,会利用这种双重管理来偷懒;水平高一些的,会在这种双重管理下走钢丝,想办法让两个领导都努力争取发展自己成为心腹,左右逢源,两边得好处。同样地,对于领导而言,其权力有被架空的危险,出于个人私利的考虑,极有可能设定权力障碍,人为地增加管理成本。其次,矩阵式管理涉及到不同部门人员的重新组合,存在沟通成本较高的问题。由于“经济人”思想的广泛影响,每个部门工作人员往往以提升本部门业绩为获得前途的主要途径,为了些许自私之利而相互封锁信息的现象确实存在,实现矩阵式管理中的信息共享成为一项难题。再次,矩阵式管理不应成为追求轰动效应的应景之作,而要成为一种能够可持续的长期性管理服务模式。社会学经验告诉我们,在一次矩阵式管理任务结束后,如果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和效益,就会在以后的矩阵式管理中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退出管理项目小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当满足有关人员正当的欲求,并淘汰滥竽充数的人员。
综上所述,矩阵式管理关键在于对内部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应当关注可持续合作博弈的制度安排。可持续合作博弈急需解决的难点在于如何恰当处理工作人员的相对收益问题,并确立相对公正而又合乎现有政府规制的激励机制,笔者试从保证型博弈和协调型博弈视角入手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从来自不同部门的、平级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名成员间信息共享的保证型博弈谈起。
表一 矩阵式管理中的保证型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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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共享信息 |
B不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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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享信息 |
(4,4)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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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共享信息 |
(3,2) |
(2,2) |
该模型的预设前提是A、B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在一个没有严格强制性约束的条件下,如果A将自己的信息拿出来共享,而B只共享别人的信息而对自己掌握的信息守口如瓶时,在合作中他所获得的相对收益较大(但由于单个人能力有限,不能充分利用信息,规模效益递减,导致其绝对收益不是最大);如果谁都不想充当为他人作嫁衣的“无私奉献者”时,两个人就都不共享对方所占有的信息,这时双方所获得的绝对收益最小;而事实上,当双方都共享信息时,所获得的绝对收益均达到最高水平,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双方共享信息时实现了利益分配“共振”,双方所获收益都得到加强。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人A、B,能够自觉地共享信息,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共赢。
这种保证型博弈在没有主导战略的前提下,双方的战略随对方而定,却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利益分配格局(4>3>2),即都共享信息时单方所获得的收益(4)大于对方共享信息己方不共享信息所获得的收益(3),更大于双方均不共享信息时单方所获得的收益(2)。可见,合理的分配制度安排对成员积极参与矩阵式管理有着明显的激励作用,进而能够规避负和博弈的“囚徒困境”出现。
然后,我们再查看一下地位、能力不对等的矩阵式管理中两名成员之间的协调型博弈。(假定地位上C>D,能力上C<D)
表二 矩阵式管理中的协调型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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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全力奉献 |
D不全力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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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全力奉献 |
(6,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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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全力奉献 |
(5,3) |
(3,5) |
该模型中的行为者不再单纯遵守经济人假设,而且作为行政管理体系下的一员,还要遵守权力运行规则。因此,协调型博弈模型中的收益与保证型博弈模型中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不仅包括矩阵式管理制度内行政分配的收益,还包括不全力奉献时,将力量转移到其他方面获得市场分配的收益。第一种情况,C、D均全力奉献时,这时矩阵式管理取得当前状态下最好的结果,由于D的业务能力强于C,在本次合作中贡献相对较大,但由于在行政级别、权力分配上C高于D,在既有的分配体系下,C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会大于D。第二种情况,C全力奉献、D不全力奉献时,由于权力较高的C投入地工作,D不敢将不投入合作项目剩余的力量全部转移到其他领域,最终收益上D虽然高于C,但不会高出太多。第三种情况,D全力奉献、C不全力奉献时,矩阵式管理的最终效果在当前状态下是次优的,对于C来讲,参照第一种情况,不论他是否将剩余力量转化为新的收益,他的实际收益都会大于D。第四种情况,双方都不全力奉献,这时C虽然权力较大,但已失去了对D剩余力量转移限制的正当性,对D的行为缄口不言,这时候C、D的收益更多地遵从市场分配,能者多得,而不再是体制框架内的行政分配,D会获得更大的相对收益(由于矩阵式管理消耗的是公共权力支配下的集体资源,而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私有资源,绝对收益不一定实现最大值,但相对收益肯定达到最大值)。
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均衡格局:即要么都全力奉献,要么都不全力奉献,不存在机会主义。要想实现良性的最优结果,遏止劣性的最优结果,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调节个体利益与总体利益的矛盾。显然,使用权力手段的强制性力量不足以调动双方都全力奉献的积极性,还需要在现有的博弈制度分配之外,给予干事能力强的一方额外的物质和精神利益保障。举个例子讲,比如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由X部门行政级别较高的官员负责,具体任务由Y、Z部门行政级别较低的人员落实,通过不对称的工作投入,该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在现有政绩考评体系下,X部门在利益分配上就获得了某种优先权;如果Y、Z部门在团队协作中付出的努力较多,而收益未达到合理的预期,自然会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为他人做嫁衣”的事实,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在日后的多部门合作中丧失工作热情,使类似工作难以为继。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人员流动的方式更新人力组合,使矩阵式管理在有限的几次项目活动中得以维系,然而,一旦新加入的成员开始吸收借鉴原有人员的工作经验教训,就会导致这种办法失效。因此,在不断鼓励矩阵式管理参与人员甘于奉献的同时,务必做好其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主要是与出力较少的级别较高的人员之间的相对收益)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到按劳分配、安抚人心。
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曾经将人们的物质利益称之为“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可持续的矩阵式管理必须要解决合作博弈的困境难题,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的心理落差问题,避免因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对称,挫伤能够干事创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革既有的考核方式,通过设立更具科学性、公正性的考核制度,全面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制定“能者多得”的奖惩分配激励机制。以尽可能满足工作人员正当欲求的制度安排,将矩阵式管理持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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