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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汇报》第248期         ★★★
《每日汇报》第248期
副标题:《每日汇报》第248期
作者:孙赵岩、… 文章来源:区委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8:41:36

 

每 日 汇 报

 

248

 

 

中共红岗区委办室                            20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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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动态】

810日,省委宣传部调研小组深入红岗街道调研社区文化建设情况。调研小组视察了辖区内绿地广场等地,详细询问了社区文化生活情况,并征询了干部及居民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宣传部及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811,区农林局和区行政办在太平山农业示范基地合作举办“农艺博览会”。多位市及各区县领导参加本次农博会。

●近日,杏南街道开展“我为企业选能人”活动,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建立信息库,并向辖区内企业推荐信息库内人员。

811日,铁人园区一块新项目用地正式挂牌,用地面积4266.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用途为年产3万吨玻璃瓶项目。截至目前,铁人园区已有14块项目用地挂牌。

【时事聚焦】

87日至8日,省人大代表调研组专题调研了我市石化产业发展情况。省政协原主席周文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展云庭等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

●今年1-7月份,我市地方企业养老保险和地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扩面净增14843人和4574人、146393人、42899人、9423人,分别完成扩面计划指标的74.2%114.4%311.47%428.99%157.1%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6月底,共偿还拖欠工资75.6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60.2%,涉及企业6565户,共计139.6万人。

●齐齐哈尔市将于828日举办中国(齐齐哈尔)第八届绿色食品博览会,目前已联系邀请客商3500人次,其中,国内2800人,国外700人,重点是国内外大投资商、大采购商、大经销商。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政策涉及各类建设项目数十项,涉及投入资金约380亿元人民币,新增资金多达数十亿。

7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3%,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4%,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6%,鲜菜价格上涨8.4%,粮食价格上涨8.6%1-7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7%

●《2007/2008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告称包头、呼和浩特、烟台等15个中国城市进入GDP增长世界前20强;上海、北京、深圳等59个中国城市进入全球城市竞争力排名前500强。

●今年前七个月我国累计贸易顺差为1237.2亿美元,净减少13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6%

【域外飞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将于今年101日正式贯彻实施。《规定》是湖南省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地方规章,共10178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突出表现公开透明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将有助于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政务的公开化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规定》有六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了对行政决策的规范。明确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申请审查制度等。二是突出了行政公开。明确了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三是突出了公众参与。设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陈述申辩制度以及投诉举报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四是确立了高效便民原则。确定了当场办理、限时办结、期限分解等程序制度;对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创新了管理方式。重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要求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要求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制度。六是突出了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创新绩效评估制度、行政问责制度,规定了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行为的效力形态,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理论前沿】

建设创业型社会中的政府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  林 娜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进一步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构建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只有在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条件。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的是放手让人民群众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大力激活老百姓自主创业的热情,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具有旺盛活力的经济细胞和市场主体,把建设创业型社会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在建设创业型社会、发展和谐创业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如何在建设创业型社会过程中更好地深化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切实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与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人生价值的体现,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对社会的贡献。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社会人人生价值的大小,体现在个人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上,体现在对国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上。一个人创造的业绩越大,其人生价值就越大。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最高的层次就是实现自我价值,而创业的过程就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过程。从劳动者的社会价值来说,创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创业的成功,意味着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人生的价值就越大。《中国百姓创业调查报告》显示,26岁至35岁是创业者的最佳时期,在这段时期创业的人数达到47%36岁至45岁的创业者占27%25岁以下的创业者占18%46岁以上的创业者占8%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在革命活动中,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社会实践、经济活动、文化生活等都是人思想观念形成和变化的源泉。人在火热的创业活动中必然会更多地去接触实际,接触生活,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活动和交往,获得更多的新知识,不断增长自己的才干。每个人都渴望实现自我价值,创业满足了公众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为人的全面发展搭建了一个平台。

可是,中小企业在创业时期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首先,创业投资不可能全部由生产者获得。市场机制不可能使具有外部经济性的产品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状态。同时,创业投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确定因素太大。创业投资的有效运作要以投资者掌握完全的市场信息为前提,但事实上,大多数民间投资者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无论从技术上看还是从采集信息的成本上看,都是如此。信息不完全就可能导致投资失误,市场运作就缺乏效率,而政府对整个市场的信息有着全面和宏观的把握,如果参与指导创业投资活动,将会大大降低创业投资的失败率。再次,投资机制的运作需要相应的规则和秩序。创业投资主体要求相互之间平等参与竞争,自愿、诚实、守信地进行创业活动。建设创业型社会需要全社会为个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政府有效行使职能是主导性和基础性的。

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历来都有许多争论。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府论者强调“政府越小越好,政府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减少干预市场和社会的运行。”以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府论者则看重国家的团结和强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国家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出于个人目的的结合,而其本身就是目的。而凯恩斯又主张现实中市场机制的失灵,必须由政府干预来替代,政府应该对经济体系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加以控制和管理,以促进经济增长。哈耶克却又强烈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政府将扭曲市场,声称个人自由高于一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创业型社会需要政府承担并切实履行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等职能。

服务型政府是公民创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由管理型走向服务型,表明政府价值理念的转变,政府由控制者转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体现了民主、责任、透明、效益、法治、无私六大要素。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立其民主的意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作为价值取向,确立政府服务的责任意识;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和政府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体现其透明的服务意识;建立一套理性、精干、高效的政府行政机构体现其效益的意识;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管理者重视金钱的价值,符合经济的原则;重视时间的价值符合效率的原则;重视结果的价值符合效能的原则;重视服务的价值符合公民满意的原则;政府通过人民监督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减少人治的随意性,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通过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和协调利益纷争,在整体上推动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体现其法治的意识。这样,政府就将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一个服务机构,是一个民本的政府,才能真正为创业者服务。

全民创业要求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参与。政府通过大力宣传创业理念,在全社会提倡“凭劳动赢得尊重”,树立在劳动中创业实现人生价值、个人创业造福于社会的观念,将创业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得建设小康社会不再成为政府单方面的宣传和实践,杜绝政府的一些“宏大工程”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一现象,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通过重新认识社会与政府的主从关系,从制度与体制上实现政府的决策与行为由“以政府为中心”向“以公众为中心”转移,从制度与体制上保证政府的决策与行为必须建立在公众需要的基础上,以公民的权利存在为前提,以公民权利为本位重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以正视利益群体的存在为基点提高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公民权利的组织保障等等。用民主、正义与效率等基石构筑政府行政的价值基础,追求民主行政、正义行政和效率行政的发展,从而形成由政府和民间形成合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共同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架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包括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等。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所组成的三元架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为社会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为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三元架构的形成及其各自功能的发挥。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之间在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应建立起“职责伙伴”的关系。企业和社会组织互为补充,相互合作,从经济利益的取向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出发,承接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事务。企业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达到培育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合作、互补的同时,社会组织还承担着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制约的职能。由“三元架构”支撑的现代社会结构,在和谐创业的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心理底线的,这个心理底线就是人的生存需求。根据马斯洛的人的需求理论也可知,人的生存需求是第一位的,只有当人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时,人才能产生更高的需求,才能产生通过创业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理念。同时,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构筑一个“社会安全网”和“经济稳定器”是创业者实现和谐创业的基点。在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的过程中,政府应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第一,以养老、医疗、失业三大项目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预防各种经济危险的公共保险计划”,是对市场竞争可能引起的现实风险的直接防范。社会保险囊括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职业病、生育、残疾、丧葬、遗属等诸多项目,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虽然我国现在仍是个农民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国,但仍然应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险项目不能太泛,不能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面面俱到,只宜局限在养老、医疗和失业三大项目上。因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饥有食、寒有衣,是事关生存的经常性问题。有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保险,人们的生存就有了起码的保障。第二,社会救助制度化。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在现阶段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滞后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的情况下,更需要把它提到基础性的地位来重点建设。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点权衡的一对关系。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公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统一的。一方面,二者互为依存,互为条件。另一方面,双方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的过程,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逐步相对实现的历史过程。它们目标的实现都是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确立并实现近期目标,循序渐进地迈向最终目标。片面地强调经济公平或经济效率都会引致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失衡。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速度,不能片面强调结果公平。如果片面地强调结果公平,就会不可避免地抹煞劳动者在工作上的实际差别,造成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出现脱节现象,往往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结局,这必定会严重挫伤那些干得多而且干得好的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与“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核心相违背,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率,特别是生产性效率,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能会造成不公平,不能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率。我们追求的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创业强调的是效率,社会发展要求公平,创业需要二者的有机结合。如何实现有效率的公平,有公平的效率,需要政府在行使职能中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两者结合的度,动态地兼顾以效率为前提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有限政府首先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不是一个无所不能的政府,不会去包揽一切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有限政府并不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政府,而是一个力求使政府职能与政府能力相契合的政府。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中,公共政策创新的基本方向是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完善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呼唤有限政府。市场机制的运转可以实现私人物品的有效供给,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功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就是从行政干预、直接管理、微观控制转变为法律主治、间接管理、宏观调控。从政府划桨、官营经济转变为政府掌舵、民营经济;从大包大揽、无所不能的全能型、统治型政府转变为有所作为、有所不为的治理型、服务型政府。在政府内部的建构上,即政府在其内部的权力配置、职能设定和规模设置上必须实现“有限化”,主要是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三条途径;在政府外部的建构上,必须严格限制政府权力起作用的领域,一般情况下是把政府权力限制在公共领域。

政府在建设创业型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要时刻把握“适度而有力”,做自己力所能及且必须由自己做的事,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和良好合作,实现政府部分职能的合理市场化和社会化。

充分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在推动全民创业、建设创业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而基础性的作用,为其提供制度和环境保障。同时,全民创业也不断对政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二者之间需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为发展和谐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支持。(摘自《理论前沿》)

【时事评论】

谨防豁免制度被滥用

吕 青

刚刚生效的《反垄断法》,正有一个巨大的隐患浮出水面。

在西方国家,由于反垄断针对的是自然竞争下形成的企业,执法的政府是中立的第三方。而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的政府有关部门可能恰恰是垄断的制造者,同时,也可能是被《反垄断法》调查和制裁的对象。那么,《反垄断法》还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吗?

在反垄断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在美国,对工会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小企业、职业体育运动、知识产权和研发基金、对外贸易领域以及管制行业等适用反垄断豁免。别小瞧了这个豁免制度,它恰是我国《反垄断法》能否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豁免制度下,相关行业或企业并不受《反垄断法》的制约。那么,在我们这样一个以行政垄断为主体的国家,豁免制度被过度使用时该怎么办?若相关强势垄断企业或行业因为豁免而成为独立王国,继续我行我素,《反垄断法》的作用不是将大打折扣么?

实际上,相关专家已明确给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将要豁免的行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表示:有些行业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性质,包括一些国有领域如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他们对于民营企业的竞争是排斥的,并且限制一些非国有企业的竞争。李曙光预测《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后,在石油、石化、铁路、工程等领域的诉讼会增多,但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也有一些豁免。

众所周知,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是民众质疑最强烈的垄断行业,消费者饱受其苦,如果这些行业均被《反垄断法》豁免,那么,在一个以行政垄断为主体的国家,这很容易造成《反垄断法》被悬空。

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反垄断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两个重要方面,一是豁免制度的涵盖范围,二是执法本身。这两个方面,前者是基础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反垄断法》执法的范围。

如果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的豁免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完全由政府主导而缺乏民意(尤其民营企业)的参与,那么,豁免制度很可能滥用。我们需要通过集思广益,兼顾各方利益,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豁免制度。

首先,豁免制度所涵盖的范围越小越好。这其实也是一个世界性趋势。鉴于垄断的危害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始采用原则性豁免规定,减少对行业豁免的数量。这些国家大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垄断的形态主要是自然垄断,我国是以行政垄断为主体的垄断形式,更应减少豁免制度所涵盖范围。甚至,我个人认为,鉴于中国的特殊性,不宜实行行业豁免制度,而只规定原则性豁免制度。道理非常简单,实行行业豁免制度的本身是相关垄断行业不受到任何影响,《反垄断法》将遭到肢解。

其次,豁免制度的构建应该让民众参与,充分反映民意。某个行业是否垄断,该垄断是否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消费者的感受最直接,也因此,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如果在豁免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能够搭建一个充分反映民意的平台,权力主导豁免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可以大大降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会大大减少。

第三,要建立起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制衡机制。从反垄断豁免制度的程序来看,一般都是由企业申请,反垄断机构审批,如果没有对行政权力的制衡机制,反垄断机构可能滥用豁免权,导致一些严重的垄断行为游离于《反垄断法》的制约之外。比如,可以建立起司法救济机制,让认为豁免制度可能违法滥用的民众,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机构的判决,宣布滥用豁免审批授予权的行为被撤销或宣布其无效。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上周明确表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更应该遵守《反垄断法》;也应该受到社会,包括舆论界及人民的监督。这段话,让国人对《反垄断法》的切实执行寄予了厚望。(摘自《上海证券报》)

【尘事启迪】

澳洲曾经出现过一个野蛮民族,族人不分男女老幼,个个孔武有力,赤手空拳也能和狮虎搏斗。残暴的性情加上天赋的力量,令其他弱小的族群长期生活在他们的欺凌之下。但经过调查,这支民族后来却是澳洲所有稀少民族中最先灭亡的一支。听说,有人暗查出这个民族流传着一种奇怪的信仰——禁止洗澡。他们认为身体的污垢是神赐的礼物,若是加以洗净,力量就会消失,形同软弱的兔子,毫无反抗之力,只有任敌人宰割。于是,几支弱小民族联合起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将暴涨的河水导进他们所居住的洞穴。果然,突如其来的河水冲刷,令他们发出惊惶的哀号,一时之间,仿佛失去了所有的力量,一个个痴呆地瘫倒在地。当一支支石刀刺进他们的胸膛,尽管鲜血四溅,他们却在相信力量已经完全消失的心理因素下,不做任何抵抗。

研究人类学的专家说:信仰使人拥有力量,信仰也使人失去力量。

人生感悟:其实,信仰不该用来造“神”,信仰应该用来造“我”,因为,一旦万能的“神”无法开启更高的智慧,反而变为人意识上的障碍,“神”终将成为“我”最大的敌人。

 

  

 

 

 

报送:区四大班子领导

责任编辑:刘志辉                     编辑:刘 科  孙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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