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参要
第66期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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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信息】
●9月24日,区长孙锋波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物业公司、杏树岗镇政府负责人研究庆泰小区二期定价、区政府办公楼大厅水幕墙建设及康乐小区污水提升站管护相关问题。
●9月25日上午,区长孙锋波、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兴平组织区政府办、经济计划局、安监局、物价局、卫生监督所、庆南园区管委会、红岗工商分局、红岗质量技术监督局、红岗街道办事处、八百垧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节日期间商(市)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组,重点对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区长孙锋波在检查中强调,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务必要确保在国庆节期间我区企业生产、防火及商场交通秩序、食品卫生等相关事项有专人监管到位,让百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9月23日,市节能减排考核小组一行来我区检查2007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副区长朱明华组织经济计划局常务副局长张玉英、副局长梁克进行接待。考核组在听取了副区长朱明华关于我区2007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汇报,并现场察看了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佐证资料后,前往鑫隆玻璃等区重点用能企业,实地考察企业节能情况。市考核组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我区继续坚持各项工作机制,使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9月25日,副区长王大勇组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红岗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红岗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分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副区长王大勇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专项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常抓不懈,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
【基层动态】
●王秀芳(高德仁的委托人)到市政府上访,反映元丰轮胎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由红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但是判决得不到执行,要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
●区规划建设局、庆南园区就园区铁路专线路线设计进行实地踏勘,并为近期洽谈的玻璃项目进行选址,初步定于西排干西侧,杏十一路南侧。
●杏南街道红杏社区组织低保户、党员志愿者、义务巡逻队开展社区大扫除。
●红岗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节日安全宣传,向辖区居民介绍安全防火、用电、用气知识,并对辖区企业、五小行业防火、用电情况进行督导。
●红岗街道爱心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征求广大居民在水、电、采暖等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与辖区物业进行协商,部分居民的建议已列入明年规划上报物业二公司。
●一句话新闻
红岗街道开展低保政策咨询活动。
经区对外合作局核查、验收,使我区4家肉店成为全市放心肉店,截止目前我区放心肉店已增至10家。
杏南街道办事处组织下属社区摸清本辖区内经济单位区域位置,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百垧街道风华社区开展节前慰问活动,为辖区下岗职工、伤残退伍军人、特困家庭送去米、面、油等节日慰问品。
【政策专递】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单项支持额度提高至300万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上限由原先的二百万提高至三百万。同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仅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还可用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在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上,除了原先的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还新增了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任选其一。
●公安部新规将实施:10月起机动车可自编自选号牌 10月1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并且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也由五天缩短为两天。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经验借鉴】
昆明部分公务员将实行聘任制
“昆明市的部分公务员将通过双方协议实行聘任制,服务期间双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服务期满6年以上且表现出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根据单位需求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得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日出台。
特殊职位公务员才可聘任
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是以合同形式聘任、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适用于单位中为公共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纳入聘任单位的编制管理。
单位聘任公务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对某些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较少难以形成竞争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选聘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聘任制公务员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应具有履行拟聘任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由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或在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进行,招聘程序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也可以结合实际采用其他简易程序或方式。
聘任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昆明市人事局工作人员透露,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时,须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任合同期满,单位如工作需要,且聘任公务员在聘期内工作显著并愿意续聘的,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聘任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合同的相关内容。续签聘任合同以及变更聘任合同内容,须事前报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与公务员的“终身制”不同,聘任制公务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当聘任制公务员出现试用期内不胜任聘任职位要求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因违反纪律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考核不胜任聘任职位工作等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将解除聘任合同。
记者发现,聘任制公务员和企业人事管理有部分相似的地方。公务员本人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单位未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出现相关法规中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时,反过来“炒单位的鱿鱼”。除上述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解除聘任合同。
优秀聘员满6年可转委任
由于聘任公务员采取的是协议服务的方式,所以单位将以聘任合同为基础,实行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聘任期间工作绩效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变更、聘期内奖励和晋升、解除(终止)聘任合同以及续聘的依据。
聘任公务员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聘任单位连续任职满6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聘任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其中有3年年度考核须为优秀)的,经聘任制公务员本人申请,聘任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空缺,经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昆明市政府批准,可按特殊岗位录用办法及相关录用政策的规定转录为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经现聘单位、拟聘单位和聘任制公务员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报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转聘至拟聘单位的相同职位。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满后30日内,其他单位可直接聘任其至相同职位。据悉,《办法》规定,当拟聘单位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3年内单位不得录(聘)用。(文章来源:生活新报网)
【热点聚焦】
今年行政问责密度超往年
问责常态化当解三问题
近日,多名官员先后因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而去职,中国政坛“问责”之风骤紧。正如人们在不幸事件之后所期待的,灾难总会伴随以进步作为补偿,倘若以此为契机,使行政问责实现制度化规范和常态化运作,对于那些因问题奶粉染病的婴幼儿家庭也是个安慰。
从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导致81人死亡、县委书记被免职开始,党政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在基层起步。2003年非典,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被免职,成为行政问责的标志性事件。2008年以来,行政问责在各地频频发力,密集度之高远超出往年。在此实践基础上,行政问责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需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全面拓展问责领域。现有的问责案例多集中于公共安全事故,而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决策失误,以及施政失败时,也应当开始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如同责任与职权不可分割一样,问责也须与职责如影随形。凡责任后果出现,问责便不可避免,不仅安全责任事故需要问责,官员的上任承诺、公共声明、从政道德特别是公共决策,都当在问责的常态视野之中。为此,首先要厘定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责,而那种将当地领导分工不向社会公布的作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包括昆明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尝试列出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亦不妨同时开列相应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违反哪些责任需要问责,以及进行何种尺度的问责。当然,我们更欢迎官员在履新时,主动作出“出现何种情形将引咎辞职”的公开承诺。
二是在何种情形之下,行政问责方能启动。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基于上级决议和民意舆论,带有不确定性。如9月11日,四川巴中市府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因中秋节放假通知笔误为“端午节”,遭问责通报而免职,反映了问责在一些地方的失范和无序。为此,必须科学设置问责体系,健全和周延问责措施,例如仅去职一类,就有责任人主动引咎辞职、上级予以撤职免职、人大代表提案罢免等多种情形,去职之下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轻微行政处分,都应当分别予以充实完善,并保持互相衔接。而问责措施的严厉尺度亦应与责任程度相对称,过于严苛可能造成行政系统内部责任分担的畸形与不公,失之于松则会导致问责流于形式。
第三,关于行政问责的后续效力。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警察进京拘传记者”后“责而不辞”,去职官员如何“东山再起”等,同样亟须规范。每次问责的效果都不应是一次性完结,而应伴随必要的后续效力,以保证问责能够切实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例如,因行政问责而去职者,至少不应直接转任其他更高级别的岗位职务;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轻微行政问责者,其短期内的提拔晋升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的核心,在于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这首先意味着职权主体与问责对象的同一性。公共决策的失误,一般要将“最后拍板者”作为第一被问责人,首先审视“一把手”是否被问责。行政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还意味着:在前一起公共责任事件负领导或者主管责任的官员,不会因为其他地区和行业发生新一起责任事件而获得“转移视线的红利”,从而逃避或延缓本应受到的纠问。只有这样,行政问责在公众与官员之间、此官员与彼官员之间,才是公平合理的,而这也是通往“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不二法门。(文章来源:新京报)
9月以来中国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官员一览
今年9月以来,一批官员因为重大责任事故而被免职。在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官员问责风暴”。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
9月14日,因“9·8”襄汾溃坝事故,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长职务。山西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委副书记李学俊被免职,其襄汾县长职务被提名免职;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提名免职。
三鹿奶粉事件
9月17日召开的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9月16日,石家庄副市长张发旺和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免职。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9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因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免职。
9月22日,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职务。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深圳龙岗火灾
9月21日,深圳龙岗区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因“9·20”火灾被提名免职。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被免职。
9月22日,深圳又处理“九·二0”特大火灾事故四名责任人。
河南登封矿难
9月22日,因为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党内警告处分,吴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长职务,登封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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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岩峰 编 辑:王海全 沈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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