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岗区委
红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应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总支、党组、区属各部门、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红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急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岗区委
红岗区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4日
红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应急工作推进方案
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8月20日以后,中央文明委将来我市检查验收,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111项标准全部达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区人民的共同参与,全力以赴,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宸 区委书记
孙锋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冯俊贤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各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玉春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洪伟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奉宇、郭孝平、石飞、高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整体工作责任分工、安排部署、进程掌握和信息综合,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推进落实。
(一)启动创卫工作机制
总 指 挥:孙锋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陈兴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玉梅 区人大副主任
张国华 区人大副主任
常 辉 区政府副区长
王大勇 区政府副区长
朱明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秀祥 区政协副主席
李玉玲 区政协副主席
总指挥部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
1、窗口行业组
组 长:陈兴平
副 组 长:常 辉 王大勇 朱明华
成 员:各相关窗口行业单位一把手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窗口行业创建工作,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2、交通秩序组
组 长:陈兴平 张秀祥
成 员:王立新 刘 富 吕 庆 姚天力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主要商业大街交通秩序创建工作,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3、集贸市场组
组 长:王玉梅 朱明华
成 员:王立新 孔海心 李桂玲 阚凤英
杨 虹 王明娟 李鸿艳 赵庚维
姚天力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各类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创建工作,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4、市容环境组
组 长:张国华 常 辉
成 员:王立新 孔海心 李桂玲 阚凤英
杨 虹 王明娟 李鸿艳 张学武
廉润松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广场及新老城区街巷创建工作(包括区民政局承担的创建任务),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5、教育文化组
组 长:王大勇
成 员:陈忠文 韩国利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小学、初中、高中和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文化遗产、网吧、音像制品销售店、街头书报亭、商场、超市门口、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公共图书馆支中心创建工作,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6、“五小”行业组
组 长:王大勇 李玉玲
成 员:程海洋 韩国利 朱洪江 孔海心
李桂玲 阚凤英 杨 虹 王明娟
李鸿艳 赵庚维 刘长林 周井武
主要职责:对照实地考察标准,落实“五小”行业规范化服务创建工作,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成立街道、社区、镇村包扶组
1、红岗街道及所属社区包扶组
包扶组长: 冯俊贤
包扶副组长:马玉春 李云涛
包扶部门: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2、八百垧街道及所属社区包扶组
包扶组长: 刘德伟
包扶副组长:胡新龙 高秀丽
包扶部门: 区纪委监察局、区工会
3、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包扶组
包扶组长: 陈兴平
包扶副组长:王大伟
包扶部门: 区政府办
4、解放街道及所属社区包扶组
包扶组长: 王任辉
包扶副组长:蒋巍巍 聂继宏
包扶部门: 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5、杏南街道、创业街道及所属社区包扶组
包扶组长: 范守祥
包扶副组长:张志东
包扶部门: 区委政法委
主要职责: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负责红岗、八百垧2个街道,红岗街道伟业,八百垧街道铁人、远航,解放街道图强、爱民,杏南街道红杏等6个社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等实地考察点的规定达标及23个社区的入户宣传工作,入户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扇、调查问卷,发动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暗访组入户调查,确保市民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组 长:高 铖
副 组 长:马玉春 胡新龙
成 员:吴立民 盖忠国 王奉宇
主要职责:不定期抽查各实地考察点包括窗口行业的达标情况及包扶部门包扶人员到位情况和包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兑现奖惩。
二、创建标准
(一)分解工作任务
1、红岗、八百垧2个街道创建标准:
⑴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正常值班
⑶积极开展调节工作(查看调节记录等)
⑷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正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⑸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
⑹能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实现应保尽保的资料
⑻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⑼市民学校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街道、八百垧街道、区文体局、区科技局、区房产管理站
2、红岗街道伟业,八百垧街道铁人、远航,解放街道图强、爱民,杏南街道红杏等6个社区创建标准:
⑴设立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
⑵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得到落实(查阅工作记录)
⑶居住小区内有门卫值班或有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在门卫值班室查阅安全巡逻记录等)
⑷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⑸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正常值班
⑹积极开展调节工作(查看调节记录等)
⑺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等设施,并定期得到检查保养
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
⑼社区内的孤、老、残、弱者都能得到志愿服务(查阅社区为孤、老、残、弱者志愿服务的记录)
⑽社区组织居民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查看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相关资料)
⑾社区开展多种形式邻里互助、联谊活动,有相关资料
⑿社区居委会有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宣传栏
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责任单位:红岗街道伟业,八百垧街道铁人、远航,解放街道图强、爱民,杏南街道红杏等6个社区、区民政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团区委
3、杏树岗镇创建标准:
⑴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
⑵能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⑶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⑷有精神文明创建的规划,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有相关创建活动的资料;乡镇环境整洁,无垃圾乱倒、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现象,河流、水塘清澈;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责任单位:杏树岗镇、区文体局、区科技局
4、杏树岗村创建标准:
有精神文明创建的规划,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有相关创建活动的资料;乡镇环境整洁,无垃圾乱倒、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现象,河流、水塘清澈;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责任单位:杏树岗村
5、“五小”行业创建标准:“五小”行业是指小餐馆、小浴池、小理发(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等小型服务行业。小食杂(熟食)店、小副食(冷饮)店、影剧院、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也属“五小”行业
⑴从业人员做到“五知道”:知道今年大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道大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城市精神,知道市民文明公约,知道文明服务十字用语,知道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八条标准
⑵经营场所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⑶有宣传标语、文明用语、禁烟标志、急救、匪警、火警号码等温馨提示,做到礼貌待客、氛围和谐
⑷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五病”调离制度和记录,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
⑸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做到卫生整洁、环境舒适
⑹有消防设施及维修检测记录,做到正常使用、安全经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红岗工商分局、消防科
6、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主要商业大街、主要广场及新老城区街巷创建标准:
⑴主干道:主干道上机动车遵守交通规章;主干道上无违章停车;设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良好(盲道、缘石坡等);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图形准确清晰,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路面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秩序良好,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交叉路口阻塞率≤2%,交叉路口交通畅通,无车辆阻塞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分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红岗道路运输管理站
⑵主要交通路口: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发生,在交通、人流高峰期(7:30-9:00或16:30-18:30)随机抽查15分钟;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现象:即车辆在一个交叉路口三次绿灯显示仍未能通过的现象(7:30-9:00或16:30-18:30);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责任单位: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⑶主要商业大街: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步行道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图形准确清晰,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路面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秩序良好,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区对外合作局、区城管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红岗道路运输管理站
⑷主要广场: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卫生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⑸新老城区街巷: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电线、窨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杏树岗镇、5个街道
7、集贸市场(1000平方米以上)、小商品市场创建标准:
⑴集贸市场: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秩序良好,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红岗工商分局、红岗道路运输管理站
⑵小商品市场:无私搭乱建、有碍观瞻现象,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红岗工商分局
8、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文化遗产、网吧、音像制品销售店、街头书报亭、商场、超市门口、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公共图书馆支中心创建标准:
⑴图书馆(二级以上):向社会开放,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⑵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定期维护,有维护记录档案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⑶体育场馆: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查阅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本、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等日常记录)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⑷影剧院、博物馆: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⑸文化馆: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社区居民经常参加各类室内文化活动(查看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⑹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查阅活动记录);不断改进与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览内容;有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的规定,并能执行;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委宣传部
⑺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查阅活动记录);不断改进与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览内容;有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的规定,并能执行;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委宣传部
⑻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查阅活动记录);不断改进与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览内容;有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的规定,并能执行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委宣传部
⑼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对文物作出标志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与日期等),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⑽网吧:有明显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等);无违规经营现象(能严格办理身份证登记、验证手续;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无提供色情暴力邪教等网络信息浏览服务现象)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⑾音像制品销售店、街头书报亭、商场、超市门口: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出版物的门店,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⑿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有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⒀公共图书馆支中心:能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并能共享文化信息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9、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孤残儿童、弃婴等救助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步行道、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创建标准:
⑴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有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等慈善捐助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慈善捐款专款专用
⑵孤残儿童、弃婴等救助机构:建立孤残儿童、弃婴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生活、教育必备设施,养护工作落实,卫生状况良好
⑶养老院(福利院):有教育、生活等必备设施,环境卫生良好;教、抚育人员配备及养护工作到位(查阅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⑷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
⑸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主要道路、文化体育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的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0、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小学创建标准:
⑴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校园宣传栏中有和谐校园创建的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相关措施,有确保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低于1小时的具体措施;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校门口有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⑵小学:校门口有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11、市政供水单位、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创建标准: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结果为合格(查看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局
12、青少年宫(市、区级)创建标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布;活动正常,内容健康;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校外活动能体现学校教育的延伸(查阅活动内容);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13、科技场馆创建标准:场馆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科普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查阅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创建标准:宿舍内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公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站、区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政务大厅(市、区)创建标准:服务规范热情,查阅投诉记录,看是否有审批、执法部门乱摊派现象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16、法律服务热线创建标准:法律服务热线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在工作时间里分上、下午拨打,各拨打1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7、劳动者合法权益举报电话创建标准:劳动者合法权益举报电话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在工作时间里分上、下午拨打,各拨打1次
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公共建筑创建标准: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
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窗口行业创建标准:
⑴医院(考察二、三级):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使用与管理良好;室外公厕有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民医院
⑵银行(储蓄所、厅):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各类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意见簿;设置“1米线”或叫号系统;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服务文明、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中行、红岗工行、红岗农行、红岗建行、红岗交行、红岗商行、红岗信用社
⑶邮政(营业所、厅):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邮政局
⑷电信(营业厅):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网通
⑸环卫(垃圾中转站):清洁工着装统一,遵章守纪讲安全;生活垃圾每天清,垃圾装运确保场地清洁;垃圾车(容器)完好整洁,无溢、跑、冒、漏、滴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⑹供电(营业厅、点):办公区域整洁;制度健全,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工程受理、抄表和维修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城郊供电局
⑺燃气/供热(燃气/供热公司营业所):办公区域整洁;服务收费项目公开,收费出具统一的票据;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区物业公司
⑻风景园林(公园):环境整洁、有序、优美、秩序良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垃圾箱、厕所、标示牌等公共设施功能良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有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⑼物业服务(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区物业公司
⑽自来水(营业点):办公区域整洁;服务标准公开,收费出具统一的票据;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工程受理、抄表和维修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区物业公司
⑾工商(工商所):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工商分局
⑿税务(税务所):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红岗国税分局、红岗地税分局
⒀“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反映迅速,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在市区内给“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