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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售房办证核准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设定依据:

      ①庆政发[1995]24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细则的通知》;②庆政办发[1997]57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100%产权公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房改售房办证核准。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

      ②《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购买公有住房计算表》一式二份。

      ④《购买公有住房工龄证明》夫妻双方一式二份。

      ⑤《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⑥购房职工名册。

      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⑧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内部运转流程

      购房单位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计算表》、《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工龄证明》、《出售公有住房购房人名册》及其他要件由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核准。购房人即可持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出具的《售后发证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向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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