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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参要》第190期
【政情信息】
●8月31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参加市委七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
●9月1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田立英和副市长田凤春一行来我区实地考察参观百草园宏伟项目区。区委书记于宸,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副区长孙晓光及区政府办、农林局、动监所、杏树岗镇主要负责人陪同参观。
●9月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主持召开八届三十二次政府常务(扩大)会议。会议研究了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租用通讯光缆、和谐大道两侧景观亮化等相关议题,并就区政府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副区长王大勇,区长助理张景权,区长助理霍东来及区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局等政府部门及驻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8月30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接待市审计局纪检组长赵明日一行。赵明日传达了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区审计工作汇报,对我区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9月1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组织召开税收征管工作推进会。会议研究了铁人工业园区企业税收清缴和八百垧街道个体工商户税收清缴问题。会议决定,从9月1日开始,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抽调一名精通业务的副局长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同安监、环保、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每周至少三天在铁人工业园区现场办公,逐一清查园区企业纳税情况。会议要求财税部门以铁人工业园区为突破口,全力抓好税收追查清缴。
●9月2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到大庆育才高级中学项目工地现场办公,详细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冯俊贤强调,大庆育才高级中学项目是事关民生大计的重点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年底前主体封顶。
●8月31日,副区长王大勇赴齐齐哈尔参加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现场会。
●8月30日,副区长孙晓光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大广高速占地补偿、泥草房改造70天会战以及义和村和民吉村土地界限争议案件相关事宜。
●9月1日,区长助理张景权赴采油五厂协调菊芋工业园项目用地内井位避让事宜。
●9月2日,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组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区长助理张景权及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接待。
●8月31日,市安监局副局长史振宇一行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专线检查。区长助理霍东来组织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8月31日,区长助理霍东来组织区商务局、城管分局、环保局、工商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辖区废品收购站专线整治工作会议。
【基层动态】
●近日,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方案已经通过市房产管理局审批,全区房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第一批离退休人员房补申请材料已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8月31日,区城管分局会同区纪检委深入五个街道、杏树岗镇和铁人工业园区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网格化部件普查。
●近日,红岗街道办事处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此次核查,有4户7人通过评议符合低保标准,纳入低保范围。
●近日,创业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计生人员开展了“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药具上门”活动,深受社区广大居民欢迎。
●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及文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学习操作“金保工程”系统。
一句话新闻:
区安监局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
红岗街道办事处狠抓社区各项工作和劳动纪律。
解放街道办事处启动“五百”志愿者服务活动。
解放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
八百垧街道铁人社区启动“饮食健康宣传月”。
八百垧街道风华社区开展“读中华经典、颂家庭美德”经典诵读会。
杏南街道天星社区对辖区内低保户进行入户清查。
【政策专递】
国发〔2010〕23号
(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8.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1.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2.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5.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17.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1.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2.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5.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17.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经验借鉴】
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发展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推进武汉城市圈发展,将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分三个步骤达到远期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率先在长江中游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武汉城市圈提前3―5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尽早形成以武汉市为中心、以京珠、沪蓉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开发公路通道银(川)武(汉)线为主轴、连接武汉周边城市、通达周边省会城市的高速公路主骨架。逐步实现轻轨向孝感、鄂州延伸。加快武九、汉丹铁路扩能提速工程和武汉市天兴洲大桥等新建项目建设,高标准改造武昌火车站,新建黄石火车站,形成沿江铁路大通道。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圈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城际和城乡之间互联互通。
加强能源建设。利用川气出川机遇,搞好城市圈内城市燃气的改造工作,提高城市燃气气化率;适时启动沿江输油管道的建设,承接海外原油,保障石化企业的原料供应。重点抓好城市圈内规划的大型电源点和核电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二、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
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为主要辐射极,向周边八城扩展,做大做强区域性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主要包括光电子信息产业群,武汉庙山、鄂州医药产业群,武钢、华新水泥等原材料产业群,武汉、孝感机械制造产业群,武汉、黄石、鄂州、仙桃、天门等轻工纺织及食品产业群。
三、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以武汉市产权交易中心为枢纽,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组建区域性金融机构。鼓励联合组建大型证券公司。构建城市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组建区域性银行集团,提高城市圈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资金实力。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推动信贷市场跨地域融合。
四、推进体制创新一体化
启动武汉城市圈空间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圈内城市体系、功能分区、产业重点、基础设施、要素流动等,实现优势互补。各城市要加快修订和完善各自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对接、协调发展。
清理城市圈现行各项政策规定,消除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等跨地区流动的限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歧视政策。积极探索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和财政支持政策。
五、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
以沪蓉公路、长江为大通道的东西向发展轴,以京珠公路、汉江和京广铁路为大通道的南北向发展轴,构架各级各类城市功能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六、推进招商引资一体化
建立城市圈重点建设项目库,联合招商引资,共同优化投资环境。转变投资调控和项目管理模式,放开社会投资领域,放开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社会开放,打破地区、所有制界限和行业垄断。
【热点聚焦】
一、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下滑,外需对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
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4%,增速比上月下滑0.3个百分点。重工业生产放缓是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回落的主因。7月份重工业增长13.3%,增速比上月降低1.2个百分点;轻工业增长13.5%,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钢铁、汽车生产增速的下滑拖累了工业增速。7月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9%,增速比上月下降3.1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6%,增速比上月降低2.8个百分点。从外需的角度来看,7月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27.9%,增速比上月回落3.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外需对工业生产增长的拉动力在减弱。
二、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增速小幅反弹
1-7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速24.9%,比1-6月回落0.6个百分点。据估算,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21.6%,比1-6月回落0.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已经接近20%左右的偏冷区域。
分注册类型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回落,而非国有投资增速保持稳定。1-7月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同比增速20.1%,比1-6月低1.3个百分点;据我们测算,同期非国有单位投资同比增速28.6%,与1-6月基本持平。从项目隶属关系来看,中央项目投资和地方项目投资增速均出现回落。1-7月中央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0.4%,增速比1-6月回落2.6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同比增速26.3%,比1-6月回落0.4个百分点。
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增速止住下滑趋势。1-7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同比增速26.8%,比1-6月提高0.3个百分点,这是自2009年10月以来该指标首次出现反弹。此外,今年前7个月新开工项目累计204839个,比去年同期减少877个,尽管还是同比减少,但与1-5月和1-6月相比已有明显改善(分别同比减少5788个和939个)。从新开工项目个数及计划投资额的积极变化可以看出,政府对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已有所松动,但松动的幅度不大。
三、消费增速下行压力加大
7月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7.9%,增速比6月下降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7%,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消费实际增速的下降幅度有所扩大。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商品零售额来看,与房地产相关的消费增速开始出现回落,7月建筑及装潢零售额同比增长28.2%,增速比上月回落5.8个百分点;家具零售额同比增长35.9%,增速比上月回落5个百分点。虽然汽车消费增速企稳,但是石油及制品消费增速出现大幅回落。7月汽车和石油及制品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27.6%和29.1%,增速分别比上月降低0.7和4.6个百分点。
上半年消费实际增速持续下滑除和汽车、房地产相关消费不断下滑有关外,还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大幅下滑有密切关系。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7.5%,增速比上年同期大幅下滑3.7个百分点,低于今年同期GDP增速3.6个百分点。目前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水平已经接近历史下限,非常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的既定政策。当然,受“加薪潮”影响,今年上半年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情况要好于去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78元,实际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实际增长18.0%),远高于去年同期8.1%的实际增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收入大幅下滑对消费的影响。从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速呈现大幅下滑趋势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已变得十分紧迫。
四、CPI快速反弹,PPI继续回落
7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CPI月同比涨幅再次回到3%的通胀警戒线之上。7月CPI指数快速反弹主要是粮食、蔬菜、猪肉价格上涨所致。从环比看,7月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9%,非食品价格上涨0.1%。如果用非食品价格指数走势近似替代核心CPI指数走势,可知目前核心CPI指数仍然是正向上涨,由此可判断,目前的价格上涨并不是由短期供给冲击或短期需求冲击引起的,而是由货币引起的通货膨胀现象。
7月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8%,涨幅比上月低1.6个百分点,环比下跌0.4个百分点。从数据看,7月PPI下降幅度超出预期。这一方面和翘尾因素逐渐减弱有关,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业企业产品积压严重,“去库存”的压力加大。
目前的物价形势看似比较复杂,CPI走势和PPI走势出现背离:CPI呈现上升的趋势,而PPI呈现大幅回落的趋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未来物价总体趋势的两个先行指标——信贷增速和货币供应量增速在上半年都已出现明显下滑(目前M2增速17.9%已接近中性增速水平),因此,下半年因国内流动性因素导致的价格上涨压力并不大(但仍需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
五、经济增长全面放缓
从7月份的数据来看,工业、投资、消费、进口、出口增速均出现回落,这意味着经济增长全面放缓,尤其是内需的增长动力不足。尽管政策方面出现微调——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增速开始反弹,但是,总体的政策基调并未改变。(1)7月财政支出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同比增速由6月的26.8%大幅回落到7月的16.6%,下降了10.2个百分点;(2)新增信贷额和货币供应量增速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7月,信贷5328亿元,比上月下降706亿元,M2增速17.9%,比上月低0.9个百分点)。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未显示出向更为积极的方向转变的迹象,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并未体现。我们认为,随着汽车和房地产相关消费的下滑、工业去库存化的持续,出口增速的逐步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因此建议管理层适时对货币、财政和投资政策提前作出微调。
六、贸易顺差创出新高
7月出口同比增长38.1%(当月出口额1455.2亿美元),增速比上月回落5.8个百分点;进口同比增长22.7%(当月进口额1167.9亿美元),增速比上月回落11.4个百分点。当月贸易顺差为287.3亿美元,比上月扩大87亿美元。经季节调整后,7月进出口总值环比下降1.9%,其中出口环比增长1.2%,进口环比下降5.6%。出口环比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与取消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前企业突击出口有关,而进口的环比下降则表明,内需在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继续减弱。这两方面的因素造成7月贸易顺差创2009年1月(18个月)以来的新高。
作为出口领先指标的OECD综合领先指标在6月出现16个月以来的首次环比回落(6月为103.4,比5月低0.1个点)。这意味着外需的回暖也将趋缓,下半年我国的出口增速将逐步回落。但是,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缓解,出口增速回落的幅度可能相对有限。总体来看,预计全年出口增速在25%左右,进口增速在35%左右,贸易顺差为1600亿美元左右。下半年贸易顺差将维持在相对高位,预计8-12月贸易顺差月均在160亿美元左右,虽然相对于7月的贸易顺差有所回落,但仍然明显高于上半年月均93亿美元的顺差水平。
七、新增贷款低于市场预期,信贷增速小幅反弹
2010年7月新增贷款5328亿元,大幅低于市场预期(6000-7000亿元);信贷同比增长18.4%,增速比上月小幅反弹0.2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几个月信贷调控节奏不出现大的变化,预计贷款增速还将持续小幅反弹。
7月新增贷款之所以低于预期,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从历史数据来看,7月份的信贷增量普遍偏低。(2)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居民户贷款数量继续下降(比上月少增610亿元)。(3)非金融企业贷款额比上月下降10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下降1001亿元,长期贷款下降30亿元,票据融资少减少692亿元。尽管企业部门总贷款融资额和中长期贷款融资额减少的数量并不大,但依然超出预期。
责任编辑:朱瀛瀚 编辑:叶 云 孟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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