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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检定员资格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9条
      收费标准:每个证书10元,每加一项加3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5〕711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期限不含听证,检测,鉴定,评审等期限.
      许可程序:提供材料---受理----审查(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决定-----发证
      申报材料:1、计量人员证书申请表;2、本人近期2.53cm照片2张。
      受理科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办结科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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