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片文章
  • 没有任何带图片的信息!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政情参要》第192期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政情参要

    192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4
    ——————————————————————————————— 

    政情信息

    ●9月14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接待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庆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本松一行。
    ●9月16日,大庆文化集团正式成立,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韩学键为大庆文化集团成立揭牌。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参加了成立仪式。
    ●9月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主持召开八届三十四次政府常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了韶华源公寓楼维修、农村泥草房改造、大广高速公路和油田产能建设征占地补偿、铁人工业园区和大庆创业园企业手续办理、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萨大路东侧环境综合整治增项、冬季燃煤采购等情况的汇报,会议通报了关于白春旭、刘丽娜两名2009年引进毕业生除名的决定,宣读了《红岗区机关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及值班值宿工作通知》,并对大庆育才高级中学等六个重点项目做了具体安排。会议就区政府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了九点要求。一是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要全力做好油田矿区周边整治拆迁补偿争取工作。三是要做好区医院招录医护人员工作。四是要加快推进秋季绿化亮化工作。五是要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六是要做好全区信访安全工作。七是要强化财税征管。八是做好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入围人员面试准备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副区长孙晓光,区长助理张景权、区长助理霍东来及区政府办、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驻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项目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了会议。
    ●9月1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锋波现场观摩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红岗考区面试。
    ●9月16日,市人大副主任马莹一行来我区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俊贤进行了汇报。区人大副主任王玉梅,人大副主任张国华陪同检查。
    913,副区长孙晓光参加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第五采油厂打井占地协调会议。
    9月15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尹贵宾一行来我区调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副区长孙晓光以及区城管分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物业公司、房产管理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
    ●9月17日,副区长常辉、区长助理霍东来组织召开红岗交通车站改造开发项目例会,就红岗公安指挥中心征地补偿、财政评审、招投标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推进。
    ●9月13日,区长助理张景权组织区民政局、人事局相关负责人研究完善红岗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考方案。
    ●9月14日,区长助理张景权赴各街道和铁人工业园区查看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17日至9月19日,区长助理张景权赴各街道、铁人工业园区现场观摩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9月21日,区长助理张景权深入铁人工业园区、大庆创业园查看新建、续建项目进展情况。
    ●9月24日,区长助理张景权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考前工作部署会,区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9月14日,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路清元、法规科科长姜晨钟来我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区长助理霍东来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迎接检查。
                                                                                                                                                                                                                                                                                                                                                                                                                                                                                                                                                                                                                                                                                                     
    【基层动态】
    9月15日,区规划建设局组织专人办理杏四路改造项目和红岗公安指挥中心项目的土地征转用手续。
    9月15日,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到杏树岗镇检查指导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区农林局、杏树岗镇林业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9月21,红岗街道、解放街道、八百垧街道、杏南街道、创业街道以及铁人工业园区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此次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142名,其中居委会主任26名,副主任51名,委员65名。
    近日,解放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共计200余人开展“齐力创三城,环境大变样”行动。
    9月18日,八百垧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活动,在创业广场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立宣传点和国防法律咨询点,共发国防宣传资料900余份,累计法律咨询服务52人次。
    近日,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闵孔直一行赴创业街道检查指导工会工作,创业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玖琦陪同检查。
        
    一句话新闻:
    区规划建设局对大庆育才高级中学施工现场新开挖的热力管线沟进行了勘察和测量。
    八大板块扎实做好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红岗街道办事处完成低保户取暖费补贴工作。
    解放街道办事处实施路段包保责任制整治辖区占道摊点。
    解放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杏南街道办事处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
    大庆创业园与区医保局深入园区企业检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 
    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专业人员对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巡查检测。
     
    政策专递
    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厂中厂”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根据我省工业企业尤其是老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相对宽裕,厂区内道路、水电、通信、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特点,鼓励现有工业企业以企招商,提高土地、厂房和配套设施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厂中厂”是指现有工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主机企业)利用本企业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和配套设施等资源,吸引与企业主体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配套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进行零部件配套加工、延伸产品加工或提供生产性服务。
    通过存量挖潜、增量引进,推进主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配套企业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厂中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套企业应是新引进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
    (二)配套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机企业、配套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过审计;
    (四)主机企业、配套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定有增量资本。
    四、扶持“厂中厂”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扶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两高一资”行业不予扶持。
    五、对属于“厂中厂”主机企业利用厂区外其他破产企业等闲置工业土地引进的配套企业,同样享受“厂中厂”优惠政策。
    六、“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享受国家增值税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以及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和废渣、废气再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大项目前期费、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发展、外贸发展、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扩大出口和清洁生产等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争取国家资金。
    八、对从省辖区外引进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合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建成投产的,省级财政按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厂中厂”主机企业一次性奖励。
    九、对“厂中厂”主机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和设备出租收益所缴纳的营业税,可由当地政府参照主机企业营业税增加额,对主机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主机企业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辅业改制等遗留问题。省级财政视地方实际奖励情况,对各市(地)财政部门(哈尔滨市除外)给予适当奖励。
    十、“厂中厂”配套企业租赁主机企业厂房,当地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和企业规模及贡献率,对租赁厂房实际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十一、从省内其他市县引进,且在主机企业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厂中厂”配套企业,其实现的税收可在配套企业原所在市县和主机企业所在市县进行分成。由省级财政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和配套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进行结算。
    十二、“厂中厂”主机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三、对符合信贷担保条件的“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生产资金出现困难,申请银行贷款可由当地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对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贷款的配套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再担保贷款额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1年期贴息支持。
    十四、以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配套企业的“厂中厂”主机企业,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配套企业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厂中厂”主机企业,可以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出让金按评估确认地价的75%交纳;主机企业也可办理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补办租赁的租金标准按补办出让的出让金标准折算。
    十五、“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十六、根据我省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厂中厂”配套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担保贷款。
    十七、“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所需技能人员,可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十八、“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除规划、土地、环保、项目备案(或核准)及涉及人身安全等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予以取消。
    十九、“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不得征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价格调节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产品需要价格评估、认证的,免收价格评估、认证费。
    二十、涉及政府采购的“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各地应优先采购。
    二十一、鼓励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产品检测、市场信息、管理诊断等综合性服务。
    二十二、鼓励“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组建企业协会,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协商解决企业间争议,制定配套市场规则,实现企业自律,有序竞争,和谐发展。
    二十三、充分发挥省、市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作用,为“厂中厂”主机企业、配套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发展研究、咨询论证、沟通协调等服务项目。
     
    经验借鉴
    天津市东丽区大力改善民计民生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为群众谋福祉,让群众得实惠寓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惠民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改善民计民生,使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一、加快城市化建设,大幅度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城市化建设是最大的民心工程。近年来,东丽区坚持宅基地换房、城中村改造和依托大项目有序撤村三条途径,全区城市化建设成效显著。华明新市镇以宅基地换房的形式,使11个行政村、1.2万余户、4.2万余人迁入环境优美居住小区。宅基地换房采取拆一平方米旧房还一平方米新房,达到人均30平方米新房,另给拆迁户每人15平方米经营性住房和数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方式,妥善解决农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农民生活质量大幅改善、水平大幅提高。华明新市镇是天津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已在上海世博会最佳实践区参展,荣膺“全国十大和谐宜居乡镇”称号、2008年度中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广厦奖及2009年度世界不动产联盟FIABCI优秀奖。截至2010年6月,东丽区已经完成华明新市镇等5个项目,263万平方米的还迁房建设,累计安置6.5万人。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区委、区政府提出2010到2014年,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华明、军粮城、金钟、新立4个新市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累计建设还迁住宅1377万平方米,涉及109个村,安置还迁28万人,城市化率达到100%。
    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有效增加人民群众就业收入
    东丽区于2004年底在全区114个村实施让失地农民享受薪金、股金、租金与保障金的“四金”政策,探索大城市郊区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劳动、保障等难题的新途径。实施充分就业区建设,扩大就业联盟,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政府管、企业帮、自己创的就业机制,使愿意就业的农民充分就业。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由2005年的8665元增加到2009年的12837元,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是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组织体系,建成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9个街(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155个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招聘工作人员352名,其中区中心20人、街(乡)中心60人,社区(村)站272人。三级服务网络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调查、统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动力就业。
    二是制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2006年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东丽区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决策措施,在全市率先创建充分就业区。几年来,区财政投入就业资金1890万元,用于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奖励、开办公益性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免费职业介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补贴。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人民群众收入持续增加。
    三是健全帮扶机制,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在签订就业帮扶责任状与帮扶协议书的基础上,实行一对一盯人帮扶;落实就业承诺,对就业困难人员24小时内推荐就业;大力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全区已建公益性公司24家,开发交通协管、治安协勤、社区保洁、保安、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共绿化等公益性岗位5000余个,安置4700余人;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稳定就业,有1600余人享受补贴政策。目前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了90%以上,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均有1人实现就业,安置率100%。困难群体劳动收入明显增加。
    四是建立基地加强就业培训。2007年,建成了天津滨海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占地35亩、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承担全区各类群体就业培训和企业在职职工技术培训。3年来,累计培训各类人员24965人次,涉及31个专业工种,有24216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97%以上,培训后有19972人实现就业,培训就业率达80%。2010年建成了职业技术中心,已开始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东丽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完善了“三五五”保障制度,即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退养保障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三项保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提供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救助、残疾人救助、灾民救助和贫困生救助“五项救助”,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标准适度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区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1亿元,投入社会救助资金5300多万元。社会保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
    一是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工业东移、空港经济区、泰达西区、空客A320、大推力火箭等项目建设落户东丽,征用东丽大量土地,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该区创造性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保障政策,积极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障其老有所养。截至2010年6月,全区51个被征地村7.1万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农村退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东丽区不断创新农村社会保障新方法,2007年实施了东丽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制度,由区财政为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20元补助,2009年提高到200元,“十一五”期间共有2.4万人享受此项待遇。全面落实天津市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1.2万人享受补助。
    三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城镇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1元提高到43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430元,并扩大了低保救助范围。
    四是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6月,养老保险参保17.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8.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13.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8.6万人,覆盖范围达98%以上。
    五是城乡特困低保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一是提高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二是提高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春节一次性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低保户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200元;城乡特困户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200元。三是对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老党员、孤儿、困难学生、残疾人等的补助、救助标准的提高幅度均超过一倍。城乡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需要补助救助人员的信访问题。
    六是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使社会保障制度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目前,全区有0.77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4.0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由于上述改善民计民生措施的落实,涉及民计民生方面的求决类信访问题大幅下降,2010年上半年,非正常上访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人次分别减少68.4%和85.1%。
     
    热点聚焦
    国土资源部:政府不得直接插手土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按照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这也被业界诟病为“左手倒右手”。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退出一级开发,有利于一级开发市场的公开透明运作。
    “土地一级开发”还给市场
    土地储备机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有其制度支持。按照国土部、财政部和央行于2007年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正是由土地储备部门完成。据了解,除直接从事一级开发之外,一些土地储备部门成立“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和一级开发,即“政府行为,公司运作”。
    业内人士表示,土地储备部门的退出,有利于压缩腐败空间,并使一级开发市场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个别地方政府存在刻意提高一级开发成本,从而推涨地价的行为。上述规定将对此有所遏制。
    事实上,与土地买卖相比,一级开发的利润非常低。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8%;贷款进行一级开发的,利润不超过2%。在拥有相关的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国土部此举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压缩地方利润,而在于减少行政操作,促进市场化运作。
    政府还须充当“组织者”
    鉴于土地一级开发的特殊性,政府机构并不会完全退出。一级开发最困难的环节在于拆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效率显然高过企业。
    一直以来,各地不断发生由拆迁带来的冲突事件,并逐渐演化成一种社会现象。拆迁成本占据了一级开发成本的主要部分,拆迁补偿款是双方最难达成一致的地方。同时,在拆迁过程中,企业经常会面对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建筑”。
    在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机构并不会完全退出一级开发市场,而是采取北京国土局的操作方式,进行“主导开发”。在国土部的表述中,强调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而非完全退出。
    去年底,北京市国土局宣布,土地一级开发将由政府作为开发主体投资,委托企业具体实施。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曾表示,由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将比企业操作降低1/3。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为:政府向银行争取授信,获得的贷款用作拆迁补偿款,此后,受到委托的企业进行土地整理,并根据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确定土地用途,通过市场公开出让。
     
     
      责任编辑:朱瀛瀚           编辑:陈晓盼   刘晓华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