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提供材料---受理----审查(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决定-----发证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受理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办结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