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权
(1)园区管委会享有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在园区内的区级经济管理权限、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开发建设的特许权限和公司市场化运营权限、特项经济活动专营权限。
(2)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互联络的管理有限权,业务上接受区人民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统筹安排园区内的投资项目。
(4)负责园区内规划、土地、环保、安全、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项目的初审和后期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劳务人员、经济运行、 统计报表等的管理工作。
(6)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在园区内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7)省、市、区人民政府授予或委托的其他权限。
铁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园区的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使经济和行政管理的有限权。
(2)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红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措施并经红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和打造新经济时代工业区域经济的发展构思和规划布局。
(5)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和初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和后续储备项目。
(6)协调各级各部门与园区相关的各项工作,达到上下左右以及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和有机统一。
(7)按年度向红岗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经济评估报告。
(8)对园区内单位和个人及在园区内投资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做好全面协调与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主动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红岗区铁人园区各部工作职责
(一)公共关系部
1、综合协调工作
(1)负责管委会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草拟各级领导讲话稿、情况汇报、管委会日常文件等材料,负责牵头组织信息上报工作;
(2)负责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的筹办工作;
(4)负责管委会保密、信访、车辆安全工作;
(5)负责管委会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
(6)负责管委会公文的收发、传阅、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加强对微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的管理;
(7)负责管委会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管委会印鉴、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10)负责管委会办公用品的购买申请、保管、领取等工作;
2、招商引资工作
(1)负责园区项目对外招商,制定入园准则和管理细则;
(2)负责联系国内外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引进国内外企业的入驻;
(3)负责组织专家对入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4)负责入园企业资格、产权关系的审查及备案;
(5)负责招商项目合同的起草、送审、签订、归档工作;
(6)负责招商项目入园选址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
(1)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入园企业、项目的各项扶持政策;
(2)协助入园企业办理招商、立项、环评、安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其它有关手续;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协调部门:党群各部门、经济计划局、招商局、区委办、政府办、档案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行政办
(二)项目开发部
1、园区规划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园区各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园区建设形象的设计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设计建设;
(4)负责办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5)根据园区发展,提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空间布局建议。
2、协助配合工作
(1)协助公共关系部对招商项目入驻园区进行选址
(2)协助入园企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3)负责园区征地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建设用地申报手续;
(4)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地形图的勘探、测绘等工作;
(6)负责协调园区与群众的工作,解决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协调部门:规划建设局、经济计划局、招商局、土地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信访办
(三)企业管理部
1、生产运行
(1)负责园区企业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编制园区经济解决企业投产、达效、产品质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园区及企业的品牌创建工作;
(3)负责园区建设运行中的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工作;
(4)负责园区的各项统筹、统计、税收等工作;
(5)负责园区的物业管理;
(6)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
2、物业管理
(1)负责协调水、电、气、通讯、光纤等部门,进行有关建设工作,输入户及使用手续,并进行日常管理,收费等工作;
(2)负责园区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协调部门:经济计划局、物业公司、城管分局、招商局、统计局、税务局、信访办、劳动局、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