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红岗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实施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2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9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1号)下达我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6万元。以上2笔资金均已到位,总计985万元。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情况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项目、基础设施2个方向。为达到产业投资不低于总资金55%的资金占比要求,今年拟投入产业发展54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43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一)产业类项目1个,投入542万元。
1.红岗区猪舍四期项目。计划购买兴隆河村委会万头猪场的育肥猪舍和相关配套设施,通过资产收益方式进行运营。计划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68.95万元,与省级衔接资金273.05万元合并使用,共计总投资542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3个,共计投入443万元
1.兴隆河村巷道改造项目。计划对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开荒户屯、贾小店屯进行巷道水泥硬化拓宽等改造,改善两屯居民出行条件。计划安排省级衔接资金210万元。
2.兴隆河村储粪池建设项目。计划在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开荒户和贾小店屯分别建设储粪池一处,解决两屯人畜粪便存放和消解工作。计划安排省级衔接资金200万元。
3.兴隆河村环卫能力提升项目。计划购置清吸两用车、垃圾压缩车,提升兴隆河村环卫保洁能力。计划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0.05万元,与省级衔接资金22.95万元合并使用,共计总投资33万元。
特此公告
红岗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