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1年度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入,针对我区2021年上半年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红岗区扶贫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区共收到中央和省市拨付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笔,合计金额为1070万元。
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我局能够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责,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了《红岗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用到实处。我区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骗取、滞拨滞留、闲置浪费、重复申报和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财政动态监控平台系统管理情况
财政动态监控平台系统是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指标下达、资金拨付、指标关联,绩效考核的综合平台,我局对这个平台管理使用高度重视,责成两名懂业务,肯钻研,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干部管理这个平台。第一、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的整合资金及时分解到项目预算单位,使预算单位知道资金规模,使用时限,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挥最大成效。第二、及时关联相关数据,在项目实施部门启动实施项目后,我们及时将预算、国库和监控平台数据相关联,及时反映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三、项目绩效情况及时录入。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将项目的规模实施后的成效,受益贫困户情况录入到平台。第四、对平台预警及时处理。对录入相关数据,如平台出现预警,我们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补充相关佐证,解除预警。
四、就业扶贫增收作用凸显
深入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推进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大力挖掘区内外就业岗位,促进了脱贫户就业步伐,提升贫困户就业比率,截至目前,全区已就业脱贫人员达到21人,其中,省外就业2人,村级扶贫公益岗位13人,在企业实现就业7人,目前,全区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员已全部就业,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巩固和调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区扶贫办与镇政府督促各村延续脱贫攻坚期内的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并针对部分贫困户劳动力及家庭变化情况,对看青员、防汛员等部分岗位进行了调整,使贫困户更为胜任劳动岗位,切实发挥劳动效益。协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针对部分劳动能力较强的中青年脱贫劳动力,人社局和各帮扶单位积极引导他们走出家门,外出打工就业,并积极向他们推荐企业就业岗位9个,仅林源园区550项目就吸收了2名脱贫人员就业,进一步提升了脱贫人员的就业质量和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