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局长 高鹏
红岗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加强学法、落实普法、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民政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升民政工作法治水平,保各项民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推动法治民政建设向前迈进。
一是注重学习,提升法治能力。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全体干部常态学法,民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民政法治保障不断增强。启动开展民政“业务大讲堂”,采取每月集中培训方式,围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政策法规,互动学习讲解,提升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为了让民政救助对象了解掌握更多政策,我们把民政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周”活动,围绕社会救助、婚姻、殡葬等,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工作。同时对行政审批主体、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办事程序、投诉渠道等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更好地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三是全面普法,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召开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必查必看30条》,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照《地名管理条例》,联合让胡路区开展界线界桩联检,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排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村级全覆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严格执法,提升法治水平。对照工作职责,定期深入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邀请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进行陪同执法,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助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殡葬市场监管规范工作,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通过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确保健康运行、有序发展。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筑牢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推动红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