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疫情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上级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湖泊水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展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水务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坝安全监管。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年度计划,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五)牵头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组织开展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帮扶、金融帮扶、就业帮扶工作,实施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二十六)协调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责衔接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论证、报批、备案,开展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分配、管理、使用、运营等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村开展扶贫资产及衔接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和产业项目运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十八)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九)负责指导和监督杏树岗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杏树岗镇和有林单位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杏树岗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牵头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建设。
(三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杏树岗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辖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综合岗。负责全局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宣传、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农业、水务等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管理岗。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畜牧兽医管理岗。负责畜牧业、饲料业、渔业等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四)水务管理岗。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五)造林绿化管理岗。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成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编制上报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森林资源管理岗。负责全区森林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制订、审查论证全区湿地保护管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做好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实施全区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估及科普宣传等活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生产调度、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防灾减灾岗。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以及草原生产、经营许可。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上报草原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草原科学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领导班子成员
高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侯建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农业生产、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机管理、农机补贴、农牧渔业安全管理等农业农村工作。
姜迪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建、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田玉国,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农村信访工作。
汤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林业和草原管理、办公室、人事、财务工作,兼任局办公室主任。
郭虎,区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协助二级主任科员汤丰开展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
王俊峰,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水务、畜牧水产工作。
办公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115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59-279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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