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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05-21 14:2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5-21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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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法规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区内城乡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二)负责区内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区内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各类房产统计上报工作。

  (四)拟定区内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拟定和上报,负责对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对房屋补偿评估价格进行鉴定。

  (五)监督管理区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区内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参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管理。组织开展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从业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区内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行为。配合或者参与区内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防雷装置验收及工程质量投诉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内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防雷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区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八)承担推进区内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并监督实施建筑项目节能工作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的研发。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区内燃气、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职责负责行使燃气、物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局文电处理、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群、组织、人事、财务、法制、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后勤、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房产监督管理岗。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区内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拟定和上报,负责对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岗。负责办理区内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鉴定等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或移交。

  (四)建筑经济管理岗。负责施工(含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工程质量鉴定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预拌混凝土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受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交易投诉,并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依法查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建筑施工管理岗。负责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信息统计。负责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工程质量监督岗。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防雷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抽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或移交。

  (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岗。负责区内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人员安全行为监管。负责区内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竣工安全检查验收负责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的登记工作。负责区内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处理及移交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或者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建筑企业管理岗。负责区内注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日常管理。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负责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岗。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建筑材料管理岗。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负责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监管。负责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及市场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或移交。

  (十一)物业管理岗。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运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负责提出房屋维修、改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综合整治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日常投诉。参与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验收工作。负责区内物业行业政策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区内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区内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定初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初审、指导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燃气管理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燃气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拟定燃气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三、领导班子成员

  孔凡涛: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住建局党组和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01室。

  办公电话:0459-2760098

  代伟:党组成员、住建局副局长

  分管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人事、科普、工会)、建工办、物业办、质量安全站(质量、安全、设计、建材)。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10室。

  办公电话:0459-2799376

  李彦安: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分管局党群办公室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05室。

  办公电话:0459-2799379

  李云臣: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分管协调解决区属重点工程的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管理站、局纪检工作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4楼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9-2799271

  陈志强: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专职副书记

  分管农村房屋安全及乡建等工作。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13室。

  办公电话:0459-2799378

  梁帅: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分管城镇燃气安全等工作。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07室。

  办公电话:0459-2799379

  付黎黎: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分管法制办(法治、营商、扫黑)、信访、扶贫工作,兼任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人事、科普、工会)主任。

  办公地点:红岗区国土资源局3楼309室。

  办公电话:0459-2799383

  办公地址:红岗区自然资源局三、四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9-2799383

    负责人:付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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