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正式稿】《红岗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红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红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程序和流程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6〕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听证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对区属中小学校进行撤并整合,现将具体方案汇报如下:
一、调整必要性
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深入落实中央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区学龄人口的减少,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整合部分中小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区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相关组织的意见,本着方便学生就学,有利于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原则推进布局调整工作,杜绝出现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的情况。
(三)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妥善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关系,做好属地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因地制宜,分区规划。
三、目标任务
(一)调整方式。撤销大庆市乘风第四小学;撤销杏树岗镇中心校所属先锋小学、金山堡小学、兴隆河小学三所农村小学。
(二)编制调整。大庆市乘风第四小学24个编制统一划转到大庆市杏南第二小学,杏树岗中心校划转53个编制到杏树岗学校小学部。
(三)教职工安排。大庆市乘风第四小学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教职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分流、调配。“大稳定”即大部分教师分流到大庆市杏南第二小学,解决其编制和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小调整”即根据教育系统工作整体需求和个别人员意愿进行调配。退休人员划归大庆市杏南第二小学管理。
杏树岗镇中心校所属金山堡小学、先锋小学、兴隆河小学等三所农村小学教职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分流、调配,大部分教职工分流到杏树岗学校小学部、满足杏树岗学校小学部教学需求,个别教师遵循个人意愿将调配到城市学校工作。
(四)学生安排。将杏树岗中心校所属先锋小学、金山堡小学学生并入杏树岗中学,将杏树岗中学打造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增小学部,更名为杏树岗学校。将杏树岗中心校所属兴隆河小学学生并入大庆市杏南第一小学。
(五)资产安排。加强撤销学校的资产管理和移交,桌椅、黑板、电脑等教育教学资产原则上划拨到整合后的学校,实际使用由教育局进行统筹。乘风四小教学楼、体育馆等不动产由区国资公司统一接收,农村小学教学楼等资产交还杏树岗镇各相关行政村管理。
四、调整步骤
(一)方案拟定阶段。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听证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二)调整准备阶段。成立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拟定学校调整、师资配置、学生迁转和资产处置计划。
(三)具体实施阶段。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顺利实施的情况下,有序组织开展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完善调整方案等工作,圆满完成布局调整工作。
五、其他安排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撤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撤并工作中的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布局调整的意义及有关政策和措施,开好五个会议,适时召开学校班子会、全体教师大会、学生会、学生家长会和听证会,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布局调整工作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三)规范管理,稳定生源。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别是学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不因布局调整而流失,保证生源稳定。
政策解读: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202411/c05_361545.shtml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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