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初选7名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名单见附件),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拟确定的首批食品安全监督员名单予以公示,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督员职责
(一)线索举报。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外卖食品加工环境、制作和配送过程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含平台未履职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线索;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举报相关信息,包括内容、证据、被举报对象信息等。
(二)宣传引导。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三)信息反馈。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
二、公示及反馈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459-4512358
电子邮箱:hgqscjdglj@163.com
联系地址:红岗区张铁匠5号(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室)
特此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