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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红岗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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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日至11月24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红岗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红岗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民政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程靠前指挥、全程牵头推进、全程督导落实,构建起权责清晰、闭环落实、全域覆盖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统筹部署。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全局干部职工整改动员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统一全局思想共识。班子成员带头对照反思、主动认领问题,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检验政治忠诚、考验履职担当、校准工作方向的重要契机,切实以严肃认真的政治态度、务实过硬的工作举措抓实整改工作。

  (二)健全组织体系,压实层级责任。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调度、资料归集、督导核查。严格落实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股室工作人员具体抓、全员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巡察反馈所有问题逐一分解至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实现问题到人、任务到岗、时限到天、责任到底。

  (三)细化整改方案,闭环台账管理。对照巡察反馈全部问题,深挖根源,研究制定《关于〈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关于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巡察的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梳理、分类汇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一台账、一问题、一措施、一销号”动态管理模式。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通报整改进度、研判难点堵点、压实整改责任,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拖延整改。

  (四)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督导问效。党组书记带头牵头整改重难点问题,亲自审核整改方案、亲自调度整改进度、亲自核查整改成效,带头落实个人问题整改、带头开展基层调研督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深入对应科室、基层点位指导整改,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局整改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工作及时提醒、限期整改,确保所有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细。

  截至6月10日,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制定的整改措施42个,已完成整改措施42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工作提示、线下走访等方式,提示提醒各(镇)街道按季度更新张贴“双清单”,同时要求7个镇(街道)在办事大厅粘贴“庆数通”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二维码,确保辖区居民能够及时获知救助政策并清楚知道自身享受的救助政策。二是已将编制印刷的1000份《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发放给各镇(街道),并在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服务站设置宣传专区,摆放政策手册、张贴流程图解,确保辖区居民可以即时获取并了解救助政策。三是在镇(街道)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区域开展系列社会救助政策进乡村(社区)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同时,推动镇(街道)加大村(社区)网格群线上宣传力度,扩宽群众知晓政策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覆盖率和满意度。

  (二)反馈问题:低保核算不准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疑点难点,指导杏南街道对2户涉及未将油田残疾救助金计入收入的低保家庭,重新进行经济状况核查,并根据新的核算结果调整低保金额。经了解,发生此类问题是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更换,业务政策掌握不到位导致,为此,区民政局已于5月15日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工作人员40余人全员参加,针对家庭收入核算内容及方式,开展针对性地政策梳理解读。二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档案定期抽查机制,对现有社会救助档案定期按比例抽查。年初以来,共抽查社会救助档案49本,发现大部分均存在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已逐个予以提示提醒,并跟踪做好整改。三是工作督导检查常态化,通过日常指导、走访调研等方式,落实工作提示提醒,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年初以来,走访检查发现7项问题,已纳入问题台账并推动完成整改;在镇(街道)完成社会救助档案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复查社会救助档案300本,发现问题256个,全部下发检查整改告知单,要求属地限期做好整改。

  (三)反馈问题: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安置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对接,经市民政局协调推动,大庆市三医院将作为我市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安置机构,不再需送到齐齐哈尔市安康和民康医院进行安置,红岗区民政局已指导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与大庆市三医院完成对接,积极协调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接收事宜。二是精准研判,大庆市三医院对需入住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入院前期体检和精神疾病评定工作,经研判评定,未发现其有明确的精神类医学鉴定症状,不需入住大庆市三医院集中供养,现已将其送回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继续进行特困集中供养。三是全面摸排,指导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对院内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如有需送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立即对接送养,目前,暂无需送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四)反馈问题:资金账目管理混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养老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就《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财务监管的若干措施》、《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全面解读,确保政策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序。要求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救助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养老机构法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不完善问题,确保今后账目清晰规范。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自2026年1月以来,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对特困供养资金已落实分列科目单独记账管理。2026年1-5月份收入特困供养金98078元(1-3月12人,4-5月11人);1-5月支出121647.9元,所有涉及特困支出均由镇敬老院和镇政府上会决定。

  (五)反馈问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区级调度,年初以来,开展区级社会救助工作调度会议4次,常态化提示各镇(街道)应注意工作内容和下步工作重点。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持续加大对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常态化走访调研、抽查档案、提示提醒等方式,做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镇(街道)工作人员的疏漏和不足,并督促整改到位。年初至今,开展走访调研3次,抽查档案49本,在镇(街道)自查档案基础上复查档案300本,对于发现问题全部提示提醒到位,并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能力提升,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工作人员40余人全员参加,有效堵塞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短板,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六)反馈问题:随意增加民主评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解读,通过组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工作人员40余人全员培训,进一步界定解读了开展民主评议的政策规定。二是深化自查自纠,全面组织各属地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自查自纠,区民政局在各属地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着重查找是否存在随意增加民主评议环节问题,并及时予以提示提醒,要求属地在后续组织认定工作中做好整改,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三是落实督导检查,已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镇(街道)救助认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3次,重点核查民主评议环节启动的合规性,并同步反馈督查结果,限期整改发现问题。同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属地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开展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严禁私自增设环节。

  (七)反馈问题:公示环节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审批程序,针对社会救助公示环节不规范问题,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针对性强化公示内容规范、隐私保护、流程执行、答疑技巧等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公示金额与发放金额不符属工作人员履职失误问题,区民政局通过实地走访对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意识。年初以来,开展“四不两直”检查3次,发现公示方面问题2个,已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三是严格信息审查,通过发布工作提示予以提示提醒,要求各镇(街道)落实公示信息的全面自查整改,对于信息不符的要求立即整改更正,前期1份公示金额与发放金额不符情况已完成整改更正。

  (八)反馈问题: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界定标准,聚焦近亲属界定标准、备案流程、回避制度、核查方法等重点内容,于5月15日开展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工作人员40余人全员参加,统一认定标准。二是查漏补缺,组织各属地对在册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红岗区1户未落实备案制度人员已进行备案,现全区已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3户。三是台账管理,建立近亲属备案管理台账,落实每半年入户核查机制。截至目前,入户核查率已达100%。

  (九)反馈问题:档案填写随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档案管理,已于5月15日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专项培训,重点强调档案填写规范、易错点规避、审核要点、归档要求等核心内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档案质量。二是严格档案规范审查,深化“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规范年”行动,研究制定《红岗区低收入人口档案管理机制》和《红岗区社会救助档案常态化抽查制度》,以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开展社会救助档案监督检查,对在册救助对象档案进行抽查,新增申请救助档案全覆盖检查。目前,累计检查在册及新增救助对象档案300本,发现问题256个,全部下发检查整改告知单,要求属地限期做好整改。三是强化问题督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档案管理督导检查3次,重点检查填写规范度、审核落实情况、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社会救助档案质量明显提高。

  (十)反馈问题:疑点数据处置不认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下发《社会救助领域疑点数据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疑点数据核查处置工作流程,依规及时做好核查处置,确保疑点数据核查全面、规范,处置依规依策,结论有据可查。二是强化闭环管理,加强疑点数据精准处置,明确专人盯办、跟踪推进,严格把控核查质量和处置时限,确保疑点数据核查、处置形成工作闭环。三是严格复查复核,对于疑点数据属地核查反馈结论,增加区民政局复核环节,对于处置结果失实或处置结果使用政策不当或错误的,退回属地重新复查限期反馈,确保核查结果真实、依据充分,核查处置结论公正。今年以来,累计核实处置疑点数据105个,处置率达100%。

  (十一)反馈问题: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督导,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督促指导,要求各镇(街道)按照政策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动态管理。红岗区1户继承土地产生的收入未及时计入问题,杏树岗镇已完成动态档案调整,因其是特困人员供养金固定,无需调整发放金额。二是加大部门联动,联合各部门制定《红岗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使用管理机制》,定期与各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为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对核查发现的疑点线索,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镇(街道)入户核实,快速处置、精准施策。三是落实检查机制,通过“四不两直”、抽查档案、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动态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落实不力、经济收入核算不准、动态管理滞后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年初至今,开展“四不两直”检查3次,抽查档案49本,在镇(街道)自查档案基础上复查档案300本,累计发现问题200余个。

  (十二)反馈问题:监管层面存在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属地职责,指导杏树岗镇民政办,严格按照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完善12名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一本账”记录管理,严格执行探访寻访制度,定期不定期进驻供养机构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准确掌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探寻探访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机构责任,通过强化养老机构规范管理,红岗区杏树岗镇敬老院按照《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实行救助资金财务账目单独记账、分别核算。2026年1-5月份收入特困供养金98078元(1-3月12人,4-5月11人);1-5月支出121647.9元,所有涉及特困支出均由镇敬老院和镇政府上会决定。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区民政局通过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财务管理能力,筑牢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责任。三是压实供养机构照料护理责任,区民政局党组将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管,落实行业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落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年初以来,累计开展检查8轮次,整改各类隐患23条,切实保障在院老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照护安全。

  (十三)反馈问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运行不畅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整体推进,下发“社会救助一件事”操作手册,组织7个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操作“社会救助一件事”系统能力,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方案》内容要求,压实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社会救助转办事项责任清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转办反馈闭环管理模块,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全流程线上留痕、实时督办。三是做好跟踪问效,加强对各镇(街道)救助服务落地情况的督查检查,现已开展实地检查4次。同时,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转办不及时、反馈不到位、服务不落实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四)反馈问题:党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综合研判,落实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区慈善会完成建立慈善会功能型党支部。慈善会功能型党支部已于2025年6月26日经红岗街道批准成立,党员数量4人。二是严格组织生活,慈善会党支部已按照组织部相关要求,与民政局党支部一同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不断增强慈善会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现已一同开展党员大会3次,党课3次,惠民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11次。三是发挥引领作用,慈善会党组织主动介入慈善会内部治理、制度机制完善、党建入章等重大问题,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到凸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9-4198397;电子邮箱HGMzBzzz2024@163.com。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党组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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