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摸排清理工作的函》(黑社联〔2026〕9号)的相关要求,拟对2010年1月18日经大庆市红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终止并办理注销登记。该社会组织为:大庆市红岗区葡萄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060569524465XG),法定代表人李向范。
该商会存在以下情形:连续两年以上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导致组织决策机构实质性瘫痪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依法对该商会启动终止处置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不少于45日。公告期内,该社会组织的会员、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社会组织拒不配合注销程序或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我单位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确保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推进,特此公告。
红岗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