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红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方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今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2007 年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按照内部审判职能的分工,我院民一庭、民二庭和八百垧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2007 年 1 月至今,全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1605 件,占受案总数的 65% ,同比上升 16.22% ;诉讼标的总金额 1319.7 万元,同比下降 2.76% ;已审结 1525 件,同比上升 10.43% ;综合结案率达 95.02% 。每个民事法官人均办案 300 件,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 58 天。受案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受案 950 件,合同纠纷受案 504 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它民事纠纷受案 151 件。通过对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有效地调整了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规范了市场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民事审判中,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案件。审判中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妇老幼残贫等特殊诉讼主体的案件,注意充分运用法律的特殊保护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在办案方式上注重多调解,多做教育疏导工作,尽量简化诉讼程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须知等,注意为群众提供各种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我院八百垧法庭受理的八百垧商场与其内部职工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案人员 10 多人),因职工情绪激动,多次上访请愿。面对此情况,我院领导亲自指导把关,分管院长及庭长、承办人多次前往政法委汇报案情,走访被告的上级主管机关红岗区经济计划局反映该案矛盾的焦点症结,并得到理解与支持,通过我院反馈的信息,该局积极与被告协调,使法院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和解,使该案的审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审理高德仁等 100 余农民工诉红岗区元丰轮胎有限公司、王柏军拖欠工程款一案中,主审人王国和同志细心分析案情,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耐心做当事人工作,七次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对王柏军的起诉,红岗区元丰轮胎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劳务款 93 万元,至此一场涉及百余名农民工利益的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工作中,我们还审结了一批因交通、工伤、医疗、电击等原因引起的一些重大人身损害案件,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使一些交通运输、电力、制造、商业企业及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从相对人过分的、无理的纠缠中摆脱了出来,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审结了一批涉及军人军属、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法律手段实现了社会公平。
(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我院始终把质量和效率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全面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水平。一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审判实践中,民事审判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和睦团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认真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凡是经基层民调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都予以支持,确认其效力,判令当事人按约履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诉讼各个阶段中加大调解力度,使一大批案件通过调解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近两年,我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始终维持在 60% 左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了案件质量。我院民一庭庭长梁智博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调解工作真心、细心、耐心及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切中要害法、群策群力法的“三心四法”在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上代表大庆市法院做了经验介绍。二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扩大了简易程序的使用,对民事案件全部实行繁简分流,成立了专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速裁庭,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其它比较繁杂的案件实行普通程序审理,力求做到繁而有序、繁而有度、简而不乱、简而不漏。据统计,今年以来,有 780 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结案,占所结案件的 51.2% ,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三是狠抓案件质量。去年以来,我院广大民事审判法官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意识,许多民事法官对于庭审规则、举证、质证、认证规则越来越能恰当地运用。裁判文书的质量也有新的提高,绝大多数民事裁判文书都能做到归纳争议焦点客观准确全面,叙述案件事实客观有据,层次清楚,表述准确,说理论证逻辑严谨,合情合理,判决主文表达明确,便于执行。在今年开展的执法质量年活动中,我院从民商事审判工作入手,深入查找和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法院自身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涉诉信访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被上级法院立案监督案件、超审限和超执行期限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等五类案件,总结了立案、庭审、案件质量、审判效率、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12 个。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我们分情况区别对待,能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于一些涉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今年以来,我院民事案件发回重审 6 件,占受案总数的 0.003% ,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
(三)坚持司法为民方针,尽力方便群众诉讼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审判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一是实行诉讼引导、首问负责、诉讼风险告知、巡回审判、电话预约立案、电话调解等制度,较好的宣传了法律,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推行审务公开、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一年多来,我院对老弱病残及其它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 150 余人次。我们深深体会到,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就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此我们把维护好、关心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落实到具体审判中,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原告张国生等 18 户龙一楼居民诉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供水公司因龙一楼部分住户未交纳水费,而对龙一楼全体住户予以停水,并割掉水管线。至起诉时,已停水近十天,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原告等 18 户居民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居民向本市新闻媒体进行反映,并将此事曝光,居民情绪非常激愤,随时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本院受理后,当天立案当天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并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后,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由被告先行恢复供水,同时,审判人员深入居民住处,耐心做居民思想工作,安抚居民,防止居民采取过激行为。经过努力,在立案后的第三天,全部住户都恢复了供水,龙一楼住户感到非常满意,并表示不再追究被告责任,也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本辖区的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此案的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后来由媒体在互联网上予以发布。四是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反映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渠道。结合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我院设立了专职信访接待员,专门负责完成到本院进行上访的接待登记调查汇报等工作。严格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一把手率先垂范,每周二全天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信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了做好稳控工作,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确定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做好稳控工作。 6 月份以来,我院派专人在北京长期接访,李大伟已在京接访三个多月,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信访先进个人。十七大召开期间,院长、常务副院长都亲自进京接访。副院长董庆杰同志因表现突出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接访工作已花销近 20 万元。对中央、省交办的信访案件的稳控率达到 90% 以上,对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解决 60% 以上,其他问题的处理结案率达到 90% 以上。
(四)延伸民事审判职能,致力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在做好民事审判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各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是主动走访企业,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年初我院党组成员先后走访了采油二厂、四厂、五厂、物探公司、龙丰公司等辖区大企业 11 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走访中,共解答法律问题 40 余个,提出意见和建议 20 余条,帮助企业完善合同 3 份,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认可。二是发挥经济调节职能,依法活化企业资金。为调整好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我院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审理企业改组、兼并、租赁、股份合作等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件,慎重审理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借贷纠纷,对于涉及到大庆石油管理局、油公司这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坚持“统筹兼顾、适度倾斜”的原则,实行优先受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快使处于争讼状态的财物确定归属权,投入生产运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设立涉企案件巡回审判组等形式,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先后为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风华集团公司、龙丰有限公司等辖区内企业清收债权、活化资金 4 百余万元。对于危困企业是被告的经济纠纷,我们从扶持企业的经济发展出发,慎用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工作。三是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一庭开展了巡回审判,在周日集市上就案讲法;发放法律知识传单,赠送法律书籍,进行法律咨询;到村民家中进行走访,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到事发现场就案讲法,主动调处民事纠纷,开展法律咨询 4 次,走访村民 200 余户,赠送法律书籍 150 余册,解决农民与油田施工纠纷 11 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收到了显著效果。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明显减少,油田的正常生产得到了保障,村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在区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下,由民二庭庭长到镇政府为辖区基层农村所有村委会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民二庭还通过深入辖区农村,逐家走访农户,耐心细致讲理说法,同时与村委会及政府协调沟通,亲自组织测量土地,为农民联系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圆满审结了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委会诉 16 户村民温室大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保证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也促使上述村民自觉履行了拖欠的 30 余万元的承包费,实现了村委会与村民的双赢,促进了辖区的经济发展,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民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院领导分别就五个专题向全院干警进行了讲解,针对各民事审判庭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课,使干警进一步深刻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举办了“专题讲座周”,抽调 4 名大学生为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讲座, 5 名庭室长进行了专题辅导,参加学习干警 200 多人次。在“以案析理”活动中 , 挑选整理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典型案例,组织民事干警联系执法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并撰写学习体会 10 余篇。其中,民一庭审理的潘荣喜与 王 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市中院选为正面典型予以宣传。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切实提高广大民事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我院民事审判庭室始终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学习新出台的民事法律法规。适时举办了《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并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庭审观摩、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邀请上级法院的法官及一些民法专家来院举办专题讲座,选送干警到省、市法官学院及其他法律院校学习培训等活动,使全院民事审判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民事审判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以开展“零违纪”为目标的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为载体,不断改进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主管院长、庭长、民事干警层层开展了廉政谈话,增强紧迫性。组织干警定期观看警示录像片,强调经常性。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处理,突出针对性。召开法院系统的反面典型剖析会,从中吸取教训,提高预防性。今年以来,民事审判人员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八百垧法庭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质量年先进集体,民一庭庭长梁智博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市政法委申报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少数审判人员大局意识还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二是有些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少数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执法形象不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四是个别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不够规范。五是力量不足,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个问题在民一庭较为突出,民一庭现有法官 4 人,书记员 3 人,承担着近 1300 起案件的审理工作。工作任务很重,制约了民事审判的进一步开展。
三、进一步搞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自觉地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极端事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要依法及时调处各种民事纠纷,结合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研究保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机构、阻塞漏洞,为我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08 年,我院将在立案庭设立“红岗区招商引资企业法律援助窗口”,重点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化解纠纷等工作,努力为区委、区政府和招商引资企业当好司法参谋。
(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人大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审判工作正常、公正开展的重要条件。这次人大听取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报告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促进。我院要进一步树立人大监督意识,把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将按照人大的监督意见进一步找准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办法。过去采取的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听庭评议等工作措施,我们都将继续落实好。
(三)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深化审判改革。 要在依法审判,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在已取得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在其规定框架内,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处理好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着眼于程序公正,也要保障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理程序的完整性。
(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形象。把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案件质量挂钩,将司法能力建设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司法成效。进一步加强法官素质教育,提高法学理论知识和明确法律理念,增强内心确信;培养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使审判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公正审判。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