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2008年6月24日,红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红岗区人大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副主任王玉梅、康占林、李福、张国华,委员田洪清、高铖、周洪生、张文英、宋军、李云涛、姜德辉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大勇、区检察院检察长武哲、法院院长李方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大伟、区卫生局局长程海洋、人大各街工委主任、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听取了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指出,本次常委会只听取和审议一个议题,说明常委会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视。此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基层单位和代表广泛参与,提出诸多关系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一是要明确责任。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问题,不仅是区卫生局的责任,还有工商、质监、动检等部门的责任。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发挥政府的权威性,不管什么单位,只要在本辖区内施政都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接受人大的监督,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二是理顺管理关系。目前来看,我区食品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的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要认真研究,做到科学合理。三是把好准入关。区卫生部门要认真负责,对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坚决不予发证,对于已发证但多次检查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这是解决食品卫生问题最关键的环节。四是要把好重点部位关。《食品卫生法》颁布以来,各地仍有食品卫生事故发生。区政府及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防微杜渐,要重点对学校、企业和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监管,认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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