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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7 日,红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红岗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赵庚维作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姜希智作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经过委员们的认真审议,会议对红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基本满意。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繁荣我区商品市场,会议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收费问题、搭车收费、占道经营、市场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依法收费
要根据大庆市物价局庆政价发 [2006]3 号文件关于《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两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核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取工商管理费。要 按照 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效益高低 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 在摊床和市场等便民醒目的位置进行阳光公示,确保收费公开、公平、透明。要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费高于税收若干倍的问题。 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验照时禁止搭车收取个体私营者协会会费,强行订阅报刊等行为。对于收取的各种会费使用要透明 , 让个体户享有交费的知情权。
二、要加强市场卫生管理
工商部门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以“管办分离”而推卸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卫生管理职责,划清卫生责任区,彻底改变市场内外卫生脏乱差的现象,要确保管理不反弹。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助工商部门对市场卫生进行清理和整顿,做到齐抓共管 。
三、要加强营业执照办理力度
加大对个体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力度,对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业户,要依法及时办理,对无照经营者要坚决取缔,更不能收取工商管理费。要求工商部门在 2 个月内对无照经营的业户进行核查、清理和补办,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依法取缔或清退。
四、要彻底治理占道经营的现象
要对场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的个体户,彻底进行治理。坚决不允许在经营场所外占道经营。
五、要消除不安全隐患
工商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消防部门限期对区内的各大消费品市场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彻底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
六、要对市场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工商部门要对市场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工贸和农贸科学合理分布,市场内经营项目要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划清区域销售。
七、清理整顿城区大集
红岗区城区居住特点属油田职工居多的板块式聚集区,大部分城区位于矿区之中,矿区中的城区大集存在无照经营、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影响油田企业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等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责成区工商管理部门对城区大集进行清理整顿。对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城区大集要予以取缔,对依法批准的城区大集要加以规范,对三条主干线(萨大路、东、西干线)两侧不允许设立大集,以免影响交通。
以上审议意见,红岗工商分局要在 8 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办理情况。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报告制度》择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